1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文”)要求,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实施有关工作。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甫要求,各地要全面准确把握试点方案要求,针对药品招采中长期存在的“招采分离”、“量价不挂钩”、“用不管价”等问题,打出有力组合拳,着力实现“四联三通”和“四个促进”。
截至目前,“4+7”带量采购仍在有条不紊地持续推进中,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业界议论的焦点问题。首先,全国推广是否即将到来?其次,除了11个试点城市,已经有其他非试点省份开始价格联动,这是否会是未来趋势?第三,今年“4+7”带量采购将正式实施,那么在价格已经很低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量的供给是必须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据E药经理人了解,有部分在此次“4+7”带量采购中的流标企业向医保局表达了能再有一次机会的想法,对于当时没能降价到位而流标感到后悔。此外,未来医保局将考虑引导措施,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可能按照通过的标准给予支付。
全国推广仍需时间
关于全国推广是否即将推行,E药经理人此前就已经报道过,作为具有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大政,“4+7” 是接下来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因此带量采购的落地需要站在整个医改和国家层面去看。
根据2号文要求,此次带量采购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由此不难看出,从顶层设计来看,“4+7”带量采购需要通盘考量,这个考量必须是“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有节奏地推进”,而非打乱仗,这也是“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的核心所在。
但另一方面,确实已经有不少省份在跃跃欲试,有的已经出台政策,有的在内部讨论,准备出台。然后带量采购是从国家层面的试点来开展,而其他省份若跳过试点自行效仿落地,那么国家试点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
按照时间规划,2019年1月30日前会出台试点配套文件,2月28日前和各企业签订合同,3月底各试点地区先后启动。
陈金甫在部署会上表示,试点城市要根据统一安排,对标对表完成各项实施工作,要科学设定实施方案,深入落实试点各项政策,重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风险防范,制定舆论风险评估与管控方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因此,从逻辑的角度和国家顶层设计的意图去看,各地自行试点是违背国家顶层设计的意图和“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的原则的。如果各地抢在国家试点前就推开,就会打乱国家改革的节奏,给改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成为改革的绊脚石。
E药经理人 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