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广西:以基药“1+X”为主导,不得药房托管,不允许出租药学服务

发布时间:2020-07-22 09:21:20

近日,广西卫健委、广西药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作的通知》,共提出14条工作要求。

重点内容包括: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

推动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1)非基本药物(X)补充的“1+X”用药模式,并优先选择国采和广西药品集团采购中选品种、医保目录药品。

医疗机构不承包、托管药房、不出租药房(库)。不允许出租药学服务;不允许与企业发生利益输送,不允许指定或变相指定配送企业,不允许因行政干预而造成配送企业垄断药品配送,不允许以学术合作、人才培训、药品开发、信息系统建设、劳务输出、企业赞助等形式规避法律和政策风险,防止衍生新的以药补医。

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逐步探索开展区内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加强对广西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建立处方外配(延)流程和监管制度,严禁指定配送企业和药店(含与医疗机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自费药房、自办药店、便民药店等),不得造成配送企业和药店垄断药品销售。外配(延)处方的使用应由处方医师、药店和患者共同负责。

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其中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业务科室;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门诊、住院药房设置规模要能满足患者取药需求。

合理配备药学人员,三级医院力争每百张病床配置6名药师(包括药剂师和临床药师),每百张病床配备0.6名临床药师;二、三级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