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广西GPO真的来了!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9-07-29 16:43:52

201972日,广西发布《关于在全区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启广西省本轮招标的序幕。

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广西上一标的大概情况:广西是7号文之后最早开标并执行中标结果的省份之一。目前距201612月上一标中标结果执行大约两年半。广西上一标采用的是采购金额占比80%的产品招标,20%的产品医联体议价的模式。

下面我们用几个问题来梳理一下本轮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

广西本轮招标的政策框架指导是什么?

从招标文件看,本轮招标依然是在7号文政策框架下的药品采购,具体形式为各医疗机构组成药品采购集团,进行集团带量采购。

20157号文之后,省级集中采购模式以不带量分类采购为主,带量采购并不是主流模式,真正做到的量价挂钩的只有上海三批带量采购。但“落实带量采购”这一提法在7号文中有如草蛇灰线,伏脉千里。2018年政府机构整合为带量采购的落地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可能性。

药品采购目录将如何形成,可能包括哪些药品?

从现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拟定,经咨询专家、征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后由办公室会议确定,并以采购目录的形式分批次公布。

可以看出:

1)基药和医保药物是带量采购的药品范围;

2)咨询专家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对于目录的形成能起到影响作用;

3)药品采购将分批次进行。

广西本轮带量采购中承诺的量是多少,采购量如何落实?

由加入采购集团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目录内品种的承诺采购量,办公室按医疗卫生机构承诺采购量的60%确定集团采购的总量。

可以看出:

1)采购量由医疗机构上报,最后也在医疗机构层面落实,跟踪考核理论上可以按谁报量谁采购开展;

2)目前来看,在带量采购中承诺60%的采购量比例已成为各省心照不宣的默契。目前已发文跟标“4+7”集采结果的福建省与河北省,均承诺的60%采购量;拟跟进的江西省在统计医疗机构采购量的文件中,亦将带量采购的比例拟定在60%

3)承诺采购量未来如何在不同的评审组(质量分层不同)产生的中标品之间分配,目前看来也是不明确的。这一点类似于流传中的湖南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应该说也是按传统方法划分评审组的采购模式对接带量采购模式的实操难点与核心看点。

产品如何进行分组与评标(中标结果如何形成)?

从竞价分组来看,还是传统的通用名+规格+剂型+质量分层。在剂型归并和质量分层上,本招标文件的特点是:

1)口服常释剂型进行一定程度的归并,其中片剂1组,胶囊一组;

2)质量分层总体分为3层,最高质量层次中包括过专利期原研、参比制剂、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各种国家奖项、出口美欧日加、按2016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的3类与4类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这意味着最高质量层次的产品竞争将是非常激烈的。

从评标规则来看,同组产品≥3家采取竞价确定价格;≤2家则通过专家组议价谈判确定价格。具体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标结果将对医保支付标准产生什么影响?

集团采购的药品以集团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集团采购的药品原则上比照集团采购药品同组产品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价差大的允许2年调整到位),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患者自付。

在推出医保支付标准的省份,采购形成的价格历来是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的依据,本轮广西招标也不例外。醉翁之意不仅仅在于酒,更在于山水之间——未中标药品除了面临市场份额的压缩(剩下的40%),同时也面临医保支付标准的下降(按中标品执行)。

本轮招标后,预计市场将会出现什么变化?

广西GPO会涉及“4+7”中的部分药品,但并非“4+7”结果的跟进。从招标文件来看,最高质量层次包罗万象,会面临较为激烈的价格竞争,但承诺量的划分在招标文件中不算明确,很难预期中标品价格降幅究竟是多少。非中标品可以在剩余40%的市场中争取自己的份额,但销售会受到按中标品价格拟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的影响制约。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