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04:42:01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不足一年的,与上一采购年合并为1次签订。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续签需求量,同一中选企业同医保通用名产品原则上续签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对应医保通用名上年协议采购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购月数)的90%,允许需求量在同一企业同医保通用名不同产品间调整。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继续采购具有增量使用资格的中选产品,具备增量使用资格的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省、广州、深圳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继续采购具有增量使用资格的中选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实施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附件1: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附件2:广东省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采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