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由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市)组成采购联盟,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心脏介入电生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承担。
现发布《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SLLC-2022-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心脏介入电生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SLLC-2022-1).pdf